煤炭挥发分测试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GB/T 212-2008,核心条件为900℃隔绝空气加热7分钟,关键步骤包括样品制备、温度控制及结果计算。
测试标准与核心参数
根据国家标准GB/T 212-2008《煤的工业分析方法》,煤炭挥发分测试需满足以下条件:
加热温度:(900±10)℃(马弗炉需在3分钟内恢复至目标温度)
加热时间:7分钟(含温度恢复时间)
环境要求:隔绝空气(使用带盖瓷坩埚)
关键步骤与仪器
步骤 | 操作要点 | 依据标准 |
样品制备 | 煤样需研磨至粒度<0.2mm,褐煤和长焰煤需预先压饼并切成3mm小块 | GB/T 475—2008 |
称量与装样 | 称取1±0.01g煤样,平铺于坩埚中并盖严盖子 | GB212—91 |
加热与计时 | 马弗炉预热至920℃,放入样品后3分钟内恢复至900±10℃,总加热时间7分钟 | GB212—91 |
冷却与称量 | 取出后空气中冷却5分钟,再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(约20分钟)后称量 | GB212—91 |
计算公式:挥发分(%)=(加热后质量减少量/煤样质量)×100% - 水分含量
精密度要求:不同挥发分区间允许误差不同,如挥发分>20%时,重复性限为0.50%